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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修订稿)
发布单位:德阳市实验小学    发布人:省语委    作者:省语委    日期:2010-12-08     浏览次数:12735
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修订稿)
   










评 分 细 则





查评

主管语委评分

省语委评分

    
    
    
    
    
    
    
A组织管理及宣传
20分
   
   
   
   
   
   
   
   
   
   
   
   
   
   
   
   
   
A1
组织领导
6分
A1.1
机构
健全
2分
1、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校领导担任或兼任主任。
2、有常设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覆盖全校,各年级均有人员分管此项工作。
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专款专用,每学年达到在校师生员工总数人均2元。
    上述三项缺1项扣0.5分,直至扣完。
听取
汇报
查阅
资料
调查
问询
     

A1.2 
制度
健全

2分

1、有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州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要求等方面的具体意见、措施。
2、对校园用语用字有监督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有督促整改措施,有关记录完整。
3、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完整,分类妥善管理。
    上述三项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A1.3 
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2分
1、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年)有专项工作计划和总结。
2、 每学期至少专题召开1次校级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
3、 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和校园文化建设内容,要求明确,措施具体。
    上述三项缺1项扣1分,直至扣完。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调查问询
     

   
   
   
    A2管理常规
    10分
A2.1 纳入教学管理
2分
1、 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素质教育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要求,1分。
2、学生用语用字基本功训练的课时、教材、师资落实,1分。
查阅资料 问询
听课
     
A2.2 纳入师资管理
5分
1、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录用、聘任的基本条件,并落实,2分;每缺一项,扣1分。
2、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考核、职务晋级、教学基本功训练、评优评先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并落实,3分;每缺一项,扣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调查问询
     
A2.3 纳入学生管理
3分
1、将学习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列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并检查落实,2分。
2、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等纳入评选三好学生等各类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1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调查问询
     
A3宣传工作
4分
A3.1 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宣传环境
3分
1、在校内醒目位置有长期性的宣传标语0.5分。
2、校行政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活动场所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提示牌,0.5分;缺一处,扣0.2分。
3、校报(刊)、校广播台、闭路电视等每年登载、播出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文稿或节目累计不少于5次,1分;少一次,扣0.5分。
4、每学期组织全校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二次,师生参与面达95%以上,0.5分。
5、有语言文字工作网页并在学校主页上有明显链接,内容更新快,0.5分。
听取汇报
查验资料
实地检查
     
A3.2 认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1分
1、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0.5分。
2、在校内外开展多种形式的推普宣传活动,师生参与面达95%以上,0.5分。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B校园用语
40分

   
    B1 校园用语规范
10分
B1.1 教学用语规范
3分
师生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不得分。 随机听课      
B1.2 宣传用语规范
2分
学校广播、电视播音、演出等宣传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不得分。 实地调查
   
     
B1.3 集体活动用语规范3分 各类会议、大型活动的主持、发言用语规范,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不得分。 实地调查      
B1.4 日常工作用语规范
2分
1、教师教育学生时用语规范,1分;师生之间交谈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不得分。
2、接待等用语规范,1分;发现一例不使用普通话,不得分。
实地调查      
B2师生普通话情况
30分
B2.1教职工普通话水平情况
20分
1、教职员工100%参加普通话培训,2分。
2、教职员工100%参加普通话测试,2分。
3、文科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理科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二级乙等以上,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三级甲等以上,6分;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达标率低于95%,扣3分;教职员工普通话水平达标率低于90%不得评为示范校。
4、属于一类城市范围内的学校,教师100%测试达标,且有20%以上的教师达一级乙等,6分;属于二类城市范围内的学校,教师98%测试达标,且有15%以上的教师达一级乙等,6分;属于三类城市范围内的学校,教师90%测试达标,且有5%以上的教师达一级乙等,6分;达一级乙等人数每降5个百分点减1分。
5、按职工比例的10-20%抽查普通话水平达标情况,4分;抽查人员中普通话水平有滑坡现象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实际测查核对      
B2.2学生普通话水平情况
    10分
按毕业班学生比例的5-10%抽查普通话水平达标情况,95%普通话水平达到课程标准对说、读的要求,10分;达标率每降5个百分点减2分;
   
随机阅读语文课本      

    
   
C校园用字
25分

   
   
    C1校园用字规范
20分
C1.1 教学用字规范
7分
1、教师板书、试卷、自编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印发的教学讲义等用字规范,4分;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因教学需要除外),扣0.5分。
 2、学生作业、答卷等用字规范,3分;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扣0.1分。
听课随机抽查      
C1.2 宣传用字规范
5分
1、标语、橱窗、墙(板)报等用字规范,2分;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扣0.5分。
2、电子屏幕、电视网络等用字规范,2分;每发现一例不使用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扣0.5分。
3、校风、校训等用字符合规范要求,1分;不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分。
实地检查      
C1.3 各类标牌、印刷物、公章等用字规范
8分
1、校名牌用字符合规范要求,2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2分。
2、各类标志牌、指示牌用字规范,2分;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不得分。
3、公文、校报(刊)等印刷物用字规范,2分;公文文头、印刷体的校报(刊)头,有不规范字或汉语拼音使用不规范现象,不得分;内文每出现一个不规范字,扣0.2分。
4、公章、奖状、证书等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不规范字,不得分。
随机抽查      
C2学生用字能力
5分
学生具
    备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1、95%以上的学生能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2分。
2、95%以上的学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2分。
3、95%以上的学生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1分。
教学测查      
D语言文字成果
15分
D1科研工作
7分
D2.1 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1、近三年有关于语言文字规范的课题研究或教材建设等,其中有一项达到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校级,1分。
2、近三年有发表关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报道或论文3篇以上的,3分;2篇,2分;1篇,1分。
查验资料      
D2各类竞赛获奖
8分
积极组织师生参加语言文字各类竞赛 近三年师生参加各类语言文字竞赛获奖,获国家级奖励每项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每项加3分,获市级奖励每项加2分,获区级奖励每项加1分。 查验资料      
E特色项目
5分
特色项目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特色明显 特色项目单独申报,不作范围界定,由学校根据自身工作情况予以提炼,形成特色报告,由专家认定评分。 听取汇报
     

    说明:
    1、评估标准满分为100分+5分,A2.3、B2.2、C1.1、C2.四项幼儿园不查,则幼儿园满分为75分。自评达到85分以上且有一项特色项目者可申报省级示范校(幼儿园为60分),达90分以上且有两项特色项目者可申报国家级示范校。
    2、不规范字是指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凡扣分项目,所扣总分均以该项分值为限。
    4、特色加分项目以学校申报示范校之日起前三年的成果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