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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德阳市实验小学    发布人:川教督    作者:川教督    日期:2009-11-05     浏览次数:12395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文件
(川教督[2006]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
督导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6]149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了《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县级政府 教育工作 督导评估办法
    抄送: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有关部门,
    各市(州)教育局、政府督导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2006年9月8日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
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6]1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我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实施办法。
    一、督导评估的范围和对象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县(市、区)和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二、组织实施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具体组织实施。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综合考虑全省各县(市、区)的教育基础和地域分布等因素,制定督导评估的规划并落实到年度。从2006年开始,全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任期内原则上都要接受一次省级督导评估。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省督学、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熟悉相关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督导评估组,具体实施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的程序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对照《督导评估细则》进行自我评估,市(州)人民政府及其督导部门应组织复查。县级政府的自评报告和市(州)的复查结果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县级政府自查、市(州)政府复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县(市、区)政府的督导评估。省级督导评估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2月底以前,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向按规划当年拟接受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出督导评估预通知。
    (二)在正式督导评估前15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向被评估县(市、区)发出正式通知,并抄送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督导评估组按照《四川省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见附件)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督导评估组工作方式如下:
    1、听取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自查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资料,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材料以及相关帐目;
    3、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
    4、抽查部分乡镇和学校。抽查面一般为:40万人口以下县(市、区)抽查20%的乡镇和学校,40万至80万人口县(市、区)抽查15%的乡镇和学校,8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抽查10%的乡镇和学校;
    5、督导评估组汇总、评分,形成督导评估的初步意见并与被评估县(市、区)人民政府交换意见。
    (四)督导评估组在评估工作结束1周内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提交书面报告。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综合督导评估情况,作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结论意见。结论意见按有关程序审定后以书面形式正式下达给被评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所在市(州)人民政府。
    每年年底,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发布“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专题公报,公布督导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督导评估报告报国家教育督导团。
    四、督导评估的等次划分
    督导评估按“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6个方面分项进行,满分为500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总分达到450分以上,且6个方面的得分率均不低于90%的为优秀、400分—449分及450分以上未获优秀等次的为良好、300分—399分合格、300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督导评估的等次一律评为不合格:
    (一)截留、平调、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杂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收费的;
    (二)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发生新拖欠教师工资的;
    (三)行政区内学校、幼儿园仍在使用D级危房的;
    (四)义务教育有关指标严重下滑的;
    (五)发生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师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后果的。
    开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后,“两基”巩固提高复查纳入该项工作一并实施
   
    附件:四川省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四川省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细则(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要素及分值 评分标准及办法 分值 县级
    自评分
市级
    复查分
省评估分
A1
   
    领
   
    导
   
    职
   
    责
B1、
    “以县
    为主”
    管理
    体制
    (45分)
C1、县级政府统筹县域内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促进县域内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10分)。 县级政府应切实承担起统筹县域内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职责,制定县域内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未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1-5分;县域内教育事业未全部由县统筹管理的扣5分。 10      
C2、教育经费由县统筹管理(10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10分)。 县级财政应足额预算教育经费,及时拨付,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上级下拨的专项经费县级财政部门应直接核拨教育部门或中小学校。县级财政没有足额预算教育经费视情况扣1-5分,经费没有直接划拨教育部门或学校的扣5分;县级政府应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未制定实施意见的扣5分,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1-5分。 20      
C3、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教育、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依法履行好各自管理职能(15分)。 按照省教育厅、人事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06]60号)的规定,落实县级教育、人事、编制、财政部门各自职责。有一个部门职责不符合规定的扣3分;中小学校长的任免权归属教育行政部门(应由县委、县政府任命的由教育部门提名推荐,参与考察,任命前听取教育部门意见),没有做到的扣3-5分。 15      
B2、
    教育
    优先
    发展
    战略
    地位
    (30分)
C4、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10分)。 县级政府应建立定期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制度,每年有2-3次专题会议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并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没有专题研究教育工作记录的扣5分,有记录但研究次数未达2次的扣3分;教育重大问题久拖不决出现一起扣5分。 10      
C5、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领域(10分)。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未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扣1-5分;学校建设未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扣5分。 10      
C6、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禁止部门对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10分)。 发生侮辱、殴打教师事件1次扣2分;发生部门对学校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情况1次扣2分。发生部门对学校乱收费的,该大项计0分。 10      
B3、
    目标
    责任制
    (25分)
C7、建立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10分)。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5分)。 未建立目标责任制的扣10分;没有明确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第一负责人的扣5分。 15      
C8、县级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0分)。 未建立县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联系学校制度的扣5分;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未经常深入学校且对学校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未采取措施帮助解决的扣1-5分。 10      
小计     100      
A2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
B4、
    各类
    教育
    发展
    (60分)
C9、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5分)。 县级政府应制定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未制定规划和政策措施的扣10分,政策措施不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状况无明显改进的扣2-5分。 15      
C10、按规划完成“两基”攻坚任务并切实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稳步提高(10分);建立“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确保“三残”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5分)。 未按规划完成“两基”攻坚任务的扣10分,已实现“两基”的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毕业率、完成率等指标低于实现“两基”当年水平一项扣1分,辍学率超过实现“两基”当年一个百分点扣2分;未建立“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扣2分,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有一项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要求的扣1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毕业率、完成率、辍学率等有关指标严重下滑的该大项计0分。 15      
C11、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进城就业务工农民子女和“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5分)。 县级政府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进城就业务工农民子女与所在城区(县城)居民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时未做到一视同仁的扣2分,未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留守儿童少年”教育工作的扣1-3分。 5      
C12、制定政策措施,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20分)。 未制定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政策措施的扣10分,政策措施力度不够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5分;未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每差一个百分点扣1分。 20      
C13、制定发展学前三年教育的规划和政策措施(2分);幼儿入园率达到规划目标(1分);各类幼儿园管理规范(2分)。 未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扣2分;入园率未达到规划目标的扣1分;发现一个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5      
B5、
    教育
    教学
    改革
    (40分)
C14、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15分)。 县级政府和学校应按照中发[2004]8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政府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1-5分;学校德育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力扣1-2分;校风差、学生有违纪违法现象的扣1-3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不重视,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未开展起来的扣1-5分。 15      
C15、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切实加强教育科研,全面提高教育质量(15分)。 学校未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扣1-5分;未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开展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扣2分;未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扣1-6分,其中发生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学校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一起扣2分。县级教育部门未出台政策鼓励并积极组织学校开展教研和教育科研活动的扣1-2分。 15      
C16、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以及经济、科技、教育相结合的局面,逐步建设学习型社会(10分)。 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中,有违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妨碍或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扣2分;农村教育应坚持“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在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没有推进“三教统筹” 发展政策措施的扣2分,实施工作有差距的扣1-2分;农村中小学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参与当地新增劳动力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扣1-4分。 10      
小计     100      
A3
   
    经
    费
    投
    入
    与
    管
    理
B6、
    投入
    与
    保障
    (65分)
C17、依法落实县级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15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的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市、县配套部分)总额不低于45%的比例用于教育并逐年有所提高(5分)。 “三个增长”有一项未做到扣5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未达到45%的比例扣5分,未逐年提高的扣2分。 20      
C18、按国家统一规定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4分),按月足额发放(2分);对区域内统一执行的应由财政负担的地方津补贴和社会保障性支出,依法予以保障(4分)。 未将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的扣4分,未按月足额发放的扣2分;对区域内统一执行的应由财政负担的地方津补贴和社会保障性支出,财政未全额保障的扣1-4分。发生拖欠教师工资情况的,该大项计0分。 10      
C19、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筹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10分)。 县级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未达到省定标准的扣5分;上级拨付的学杂费和公用经费未全额划拨给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扣5分。 10      
C20、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10分)。 未纳入规划扣5分;未纳入财政预算扣5分。 10      
C21、建立、完善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制度,按规定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5分)。 县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资助贫困生制度并设立资助贫困生专项资金。未建立资助贫困生制度的扣1分,未设立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的扣2分;“两免一补”工作中出现一起问题扣1分。 5      
C22、“普九”债务从学校剥离,不发生因债权单位或个人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5分)。 “普九”债务未从学校剥离扣5分,发生债权单位或个人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一次扣1分。 5      
C23、按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公民捐资助学(2分)。 未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扣3分;行政区内捐资助学的氛围不浓、效果不显著的扣1-2分。 5      
B7、
    教育
    经费
    管理
    (35分)
C24、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5分),依法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5分)。 未建立审计和公告制度的扣5分;未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的扣3分。 10      
C25、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编制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5分)。 未编制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的扣5分,预算不规范的扣2-5分。 5      
C26、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安排用于教育,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等全额用于教育。无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经费现象(5分)。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等未按时拨付给教育的扣3分,城市教育费附加30%未用于职业教育的扣2分。出现截留、平调、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杂费的,该大项计0分。 5      
C27、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使用教育经费(5分)。 发生一起管理、使用教育经费不规范的问题扣1分。 5      
C28、积极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10分)。 未制定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的扣4分,出现一起学校乱收费扣5分。 10      
小计     100      
A4
   
    办
   
    学
   
    条
   
    件
B8、
    学校
    布局
    (15分)
C29、行政区内学校布局结构合理(4分);学校规模容量和班额符合有关规定(4分)。 学校布局结构应与当地人口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布局结构欠合理扣2-4分;班额超过规定人数的班数与全县总班数的比率每10个百分点扣1分。 8      
C30、逐步消除基础薄弱学校,缩小校际间差距,努力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7分)。 未制定改造薄弱学校和加强村小建设的规划扣4分,规划实施不力,校际间办学条件存在明显差距的扣1-3分。 7      
B9、
    校园
    校舍
    (15分)
C31、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和改造工作制度(5分),做到校校无危房,新产生危房及时消除(5分)。 未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和改造工作制度的扣2分,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扣1-3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不及时扣1-5分。学校或幼儿园使用D级危房的该大项计0分。 10      
C32、中小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省定标准(5分)。 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分类分别计算,生均每差1㎡扣1分。 5      
B10、
    设备
    设施
    (30分)
C33、中小学生均图书达到省定标准(3分),管理使用好(2分)。 学校生均图书达标率(达标校数÷学校总数)未达到100%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管理不规范、使用有差距的扣1-2分。 5      
C34、中小学设备设施配置达到省定标准(8分),管理使用好(2分)。 学校实验仪器和音、体、美、卫、劳等器材配齐率(配齐校数÷学校总数)未达到100%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管理不规范、使用有差距的扣1-2分。 10      
C35、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5分);按规划在全县农村中小学实施现代远程教育(3分),设备设施配备及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2分)。 学校未普遍运用多种媒体和教学资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扣1-5分;未按规划全面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扣1-3分,设备设施管理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2分。 10      
C36、中小学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饮用水设施等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3分),管理使用好(2分)。 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饮用水设施等有一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安全要求的扣1分;管理不规范、使用有差距的扣1-2分。 5      
小计     60      
A5
   
    队
   
    伍
   
    建
   
    设
B11、
    队伍
    结构
    编制
    (30分)
C37、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省上规定标准(5分)。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达到专科、本科、研究生(含课程进修班)学历率分别不低于50%、40%、10%(5分)。 各类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每低于省定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分别达专科、本科、研究生(含课程进修班)的比例,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 10      
C38、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结构比例达到省定标准(5分)。 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中职称结构比例一项不达标扣1分。 5      
C39、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将教师编制逐一核定到校(8分);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做好缺编教师及时补充、超编教师妥善分流的工作(7分)。 教职工编制未按照省下达的数额分配落实到校的扣6分,机关、事业单位占用中小学编制的扣2分;教师缺编未及时补充的每缺5人扣1分、无超编教师分流措施的扣2分。 15      
B12、
    队伍
    管理
    培训
    (40分)
C40、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用制度,严格聘用程序和准入制度,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5分);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5分)。 未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用制度的扣1-5分;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考核政策、措施不具体酌情扣1-5分。发生教师违法、违纪事件,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后果的该大项计0分。 10      
C41、合理配置教师资源(5分);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和“校对校”、“师对师”的城镇对口支援农村学校的制度以及乡镇范围内定期交流轮换制度(5分)。 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资源配置欠合理扣1-5分;无对口支援和定期交流轮换制度的扣3分,落实有差距的扣1-2分。 10      
C42、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严格校长任职条件(5分);校长岗位培训率达100%(2分);校长接受提高培训的面每年不低于20%(3分)。 行政区内中小学未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的扣2分,未推行校长聘任制的扣2分,发现校长不符合任职条件一例扣1分;校长岗位培训率未达100%扣2分;校长提高培训低于每年20%的扣3分。 10      
C43、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6分);中小学教师参加规范性培训和灵活性培训达到规定学时(4分)。 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建设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落实培训经费,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组织教师参加规定学时的培训。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扣1-2分,经费不落实的扣1-2分;未建立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的扣1-2分;教师参加培训未达到规定学时扣1-4分。 10      
小计     70      
A6
   
    教
   
    育
   
    管
   
    理
B13、
    依法
    治教
    (36分)
C44、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行政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无乱招生、乱办班现象发生(10分)。 行政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规改制或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的,发现一起扣2分;中小学发生乱招生、乱办班行为的,发现一起扣2分。 10      
C45、各学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6分)。 学校未依法制定章程的扣1-2分;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2分,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好扣1-2分。 6      
C46、建立比较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5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县各类教育实行科学管理(5分)。 未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撤销乡、镇(区)教办的扣2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机构不健全,内设科(股)室职责不清、运转不良的扣1-3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1-5分。 10      
C47、教育督导机构和督政、督学制度健全,教育督导工作得到加强(10分)。 未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的扣3分,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督学和督导干部的扣2分;督政、督学制度不健全的扣1-2分;未设立督导专项经费扣2分,未开展对乡镇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扣1分。 10      
B14、
    校园
    周边
    环境
    (14分)
C48、行政区内学校周边环境得到综合治理,形成学校周边环境齐抓共管的格局(10分)。 政府应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扣5分,一个部门职责履行差扣1分;发现学校周边乱摆摊点、有网吧、电子游戏厅等一起扣1分。 10      
C49、社区、学校之间加强沟通和合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4分)。 社区与学校间没有制订沟通合作计划的扣1-2分;落实不力的扣1-2分。 4      
B15、
    安全
    工作
    (20分)
C50、行政区内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5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5分)。 未实行中小学安全工作政府领导负责制的扣5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无专门机构和相应人员负责安全工作的扣1分,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扣1-4分。 10      
C51、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措施有力,事故隐患处理及时,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一年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10分)。 学校未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和应急机制的扣4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措施不力的扣1-2分;存在事故隐患的发现一处扣1分;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扣1分。发生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该大项计0分。 10      
小计     70      
总计     500      
说明:
    1、全县中小学校指县域内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普通高(完)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评估及收集信息的方法:(1)听汇报;(2)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会议纪要及相关帐目;(3)座谈、专访;(4)问卷调查;
    (5)实地抽查等。
    3、各项C级指标给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分值,扣分以扣完该项分值为止,不打负分;给分、扣分以整数计,记分不打小数点。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义务教育有关指标严重下滑”:(1)入学率、毕业率、完成率任何一项低于“普九”标准5个百分点;(2)辍学率超过“普九”标准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