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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德阳市实验小学    发布人:区教育    作者:区教育    日期:2009-03-27     浏览次数:19406

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局文件
德市旌教[2009]91号

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予以反馈。
    附件: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
    办法(试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德市旌府发[2007]58号和德市旌教[2007]167号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德阳市旌阳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是我区中小学各科教学的业务尖子,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骨干,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加强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使用和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示范作用,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黄许职业中学、教师培训中心、教科所、电教站。

二、评选条件

    第五条 凡在我区中小学校中取得相应层次教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具备继续教育相关技能证书,可以申报评选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第六条 骨干教师的条件
    (一)新评选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所教学科连续满4年,小学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点有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以上职称,任教课时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模范执行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效益高、效果好,教育教学业绩为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并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模范(优秀)班主任、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研员等。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在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会或教研会上承担示范课、观摩课,或在区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或近三年所教学科获区教学质量二等奖以上;近三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区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一)新评选学科带头人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所教学科连续满8年,具有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或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原则上从区级骨干教师中选拔。
    (三)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形成了一定的风格和特色,教育教学业绩为同行公认,在社会上有良好声誉,并被评为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模范(优秀)班主任、教学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研员等。
    (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在区级以上教师培训会或教研会上承担示范课、研究课,或在优质课竞赛、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区级一等奖以上,或近三年所教学科获区教学质量一等奖;近三年至少有2篇论文在区级及以上的公开刊物发表。

三、评选办法

    第八条 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按梯次逐级申报评选。
    第九条 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定期评选,评选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区教育局评审、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选拔推荐工作;要重视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的选拔推荐。

四、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任期内应履行的职责: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
    1.努力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不断更新知识,保持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优良的教学成绩。任期内应参加区级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培训与研修。校级干部每周承担本学科(专业)教学不少于4课时。
    2.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市、区教研部门交给的各项教研任务,任期内至少承担一次区级研究课或示范课。
    3.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任期内至少承担1项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每年有1篇论文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教研会上交流。
    4.起好骨干带头作用,任期内指导本学科教师1-2人;每学年至少应承担校本培训10学时、承担1次校级以上的教师培训任务。
    5.注重调查研究,任期内至少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交一份关于教育教学改革的调研报告。
    6.每届任期满时向评审机构递交一份履职报告。
    7.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1.努力提高教育理论水平,不断更新知识,保持高超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优异的教学成绩;任期内应参加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训与研修;校级干部每周承担本学科(专业)教学不少于4学时。
    2.积极承担市、区教研部门交给的各项教研任务。起好示范作用,任期内至少承担2次区级以上的观摩课或示范课。
    3.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任期内承担1项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每年至少有1篇论文在区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或教研会上交流。
    4.任期内指导本学科教师l-2人;任期内至少承担1次区及以上教师培训任务。
    5.注重调查研究,任期内至少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一项关于改育发展和教学改革的建议。
    6.每届任期满时向评审机构递交一份述职报告。
    7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任期管理

    第十二条 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可连评连任。对任期届满重新申报参加续评的人员,着重考察其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
    第十三条 区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总体管理,开展培训提高工作,建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联谊制度、学科研究制度和激励制度。
    第十四条 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对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进行档案管理,对任期内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评。提出下一届是否连任的意见。
    第十五条 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任期内脱离教学岗位的,其称号自动取消。连续任期满两届者,需参加新一轮的评选。

六、待遇

    第十六条 经评选确定的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由旌阳区教育局公布、发给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 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所在学校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关心他们的进步和提高,在评优、晋职、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对任期内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旌阳区教育局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德市旌教[2007]167号文件规定的月津贴奖。所在学校应为他们的研究、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撤销其德阳市旌阳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并收回证书。
    (一)触犯刑律和治安条例,违反党纪和政纪,受到处罚或处分的;
    (二)违反师德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安心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差,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四)任期内不履行职责的;
    (五)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七、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德阳市旌阳区教育局人事监察股负责解释。